GB 41616-2022 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貫徹相關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促進印刷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GB 41616-2022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GB 41616-2022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印刷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GB 41616-2022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首次發布。 新建企業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現有企業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的相關規定。各地可根據當地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
本標準是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華南理工大學。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2 年 10 月 22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GB 41616-2022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部分涉及VOCs物料排放要求:
一、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1、油墨、稀釋劑、潤版液、膠粘劑、涂料、光油、清洗劑、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擦機布等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或儲罐中。
2、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密閉空間。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物料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3、存放過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4、儲罐控制應符合GB 37822的規定。
5、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或包裝袋。
二、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1、涉VOCs物料的調墨(膠)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2、涉VOCs物料的印刷、干燥、清洗、上光、覆膜、復合、涂布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3、載有VOCs物料的設備及其管道在檢維修、清洗、非正常生產時,應將殘存物料退凈,并用密閉容器盛裝,退料過程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清洗產生的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GB 41616-2022 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PDF官方下載地址: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202211/W020221117627656874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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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本公司一些經驗的累積,因工藝問題內容廣泛,沒有面面俱到,只對常見問題作分析,隨著電子產業的不斷更新換代,新的工藝問題也不斷出現,本公司自成立以來不斷的追求產品的創新,做到與時俱進,熟悉各種生產復雜工藝,能為各種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工藝、設備、材料的清洗解決方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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