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附下載
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等六部門日前公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清單》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將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 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 (2023年版)提出了重點管控14種新污染物,分別是:
1、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類);
2、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類);
3、十溴二苯醚;
4、短鏈氯化石蠟;
5、六氯丁二烯;
6、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
7、三氯殺螨醇;
8、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PFHxS類);
9、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
10、二氯甲烷;(依據《 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 GB 38508), 水基清洗劑、 半水基清洗劑、有機溶劑清洗劑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總和分別不得超過 0.5%、2%、20%。 )
11、三氯甲烷;
12、壬基酚;
13、抗生素;
14、已淘汰類(包括六溴環十二烷、氯丹、滅蟻靈、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林丹、硫丹原藥及其相關異構體、多氯聯苯共10種已淘汰類新污染物)。
上述14種新污染物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或被禁止生產、禁止加工使用、禁止新建生產裝置、禁止進出口等。
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 年版)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清單。
第二條 新污染物主要來源于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 本清單根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結合監管實際,經過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后確定。
第三條 對列入本清單的新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第四條 各級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海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第五條 本清單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第六條 本清單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官網《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查看下載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212/W020221230613338823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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